发布时间:2025-01-17阅读量:0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充分发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担保作用。主要内容如下:
NO.1 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督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全面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指导承保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及时填报工程款支付节点信息,上传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NO.2 加强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
发现未按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对本辖区内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工程款按合同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NO.3 切实发挥工程款支付担保作用
要通过欠薪台账、工程款支付纠纷等线索,倒查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虚假担保、担保不兑现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拖欠工程款或人工费用、担保人不予赔付(含免于赔付)的,要将担保人信息、担保及赔付情况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公布,并抄送本级金融监管部门和担保人上级单位,因承包单位不发起索赔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恶意欠薪。
NO.4 加大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创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狠抓落实,充分发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担保作用,探索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兜底作用,有效缓解建设单位资金压力。
原文如下: